四川赛区总决赛名次、奖项设置及证书颁发:
【奖项设置】金奖10名;银奖10名;铜奖10名;以及最佳风采奖、最佳才艺奖、最佳口才奖、最佳形象奖、最佳表现奖、最佳创意奖、最佳传统婚俗表演奖。
【证书颁发】相关荣誉证书及奖杯
由第3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四川分赛区组委会和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共同监章颁发。
比 赛 说 明
1.现场免费提供的服务有:舞台、背景、红地毯、鲜花门、鲜花路引、音响设备、常规灯光、香槟塔、婚礼蛋糕、礼仪小姐、托盘、交杯酒酒杯、西式烛台;
2.组委会设专门音响师配合选手比赛,参赛选手如有需要请将背景音乐集中刻制于一张光盘(CD/VCD或MP3格式文件包均可),并于指定时间交赛事组;比赛时可有助手一人进入调音室协助音响师工作;
3.组委会提供中、西式不同服饰的婚礼模特数名(选手不得自备),每对50元/场。
4.现场提供的收费设备有:追光灯、彩虹机、泡泡机、烟机等,每使用一场(单项或全部)收费50元;礼花弹、蜡烛等一次性用品另行收费;
5.如需特殊道具请自备;如需特殊的礼仪、模特请提前和大赛赛事组联系;
6.组委会备有专业化妆师,选手如需造型化妆服务请提前和大赛竞赛组联系,基本收费50元/人;
7. 3月23日下午,选手可前去现场适应场地,并与舞台总监联系场效使用问题;
8.参赛选手在比赛前需填写舞台调度工作单,交舞台总监。
比 赛 细 则
所有参赛选手将进行婚礼文化及礼仪知识的笔试;复赛进行婚礼片断展示、个人才艺表演的比赛;决赛进行婚礼片断展示、个人才艺表演、婚俗知识现场问答的比赛。
1. 笔试:包括婚礼婚俗常识、文学常识、礼仪知识等;方式为填空、选择等;考试时间40分钟。
2. 婚礼片断展示:要求由开场词、婚礼仪式片断、结束语三部分组成;主要在内容安排、控制能力、表演能力、礼仪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时间为7—8分钟。(7分钟提示一次,8分钟提示第二次,超过8分钟为超时将被扣分)
3. 个人才艺表演:要求选手展示与婚礼及婚礼主持相关的个人才艺技能,形式不限,时间不超过3分钟。
4. 婚俗知识问答:选手当场抽取题号,由主持人现场提问,选手当场回答;答对得分,答错或未按规定答全不得分;答案如有异议,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准。
计分方式为:
采用100分制,笔试占5%、婚礼片断展示占80%、个人才艺表演占8%、婚俗知识现场问答占4%、大众评委占3%
参赛选手守则
为使大赛有一个健康和谐的比赛环境,使参赛者发挥出最佳的竞赛水平,组委会特制定以下守则,请参赛选手遵守:
一、遵从大赛的各项要求,服从大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
二、未经许可,不得在比赛现场私自进行录音和摄像;
三、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四、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比赛的不实消息,未经大赛组委会许可一概不准私下接受媒体采访;对有关比赛的意见,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五、遵守比赛会场秩序,不得在比赛现场吸烟和大声喧哗,由于笔试是闭卷考试,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现象。选手要积极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共同办好本届大赛。
以上守则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情节严重者,组委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观摩学习人员须知
1. 凭观摩证入场,在指定观众席观看。所有进入赛场人员须遵守大赛纪律,保持会场安静,注重仪容仪表,讲究文明礼貌。
2. 尊重评委及选手,不得对评委及选手进行恶意攻击,积极鼓励选手的参赛热情。
3. 赛场内不得吸烟和吃零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笑哄闹。
4. 与评判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比赛评判场地,不得干扰选手比赛和评委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参赛选手进行提示。
5. 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档。
6. 未经组委会授权,任何个人及单位禁止在比赛现场私自进行拍照、录音与录像,大赛影像资料所有权全部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7. 不得制造和传播有关比赛的不实消息,如对比赛有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8. 爱护比赛场地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相关规定赔偿。
9. 注意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自行保管好随身物品。
10. 服从并配合大赛组委会的组织管理和统一安排。
11. 观摩学习人员要配合组委会的工作,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观摩资格,情节严重者,组委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3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四川分赛区组委会
200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