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添加时间:2008-01-15 11:21:20
  •     王先生来电咨询:我结婚后夫妻共同向建设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房屋总价款50万元的30%,其余的35万元贷款分10年向银行支付完毕。房产证登记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和老婆都同意离婚且她同意房屋归我所有,但对如何分割房产争执不下。截至离婚前,我们共同还房贷本金8万元,利息2万元共10万元,还有约36万元房屋本息未偿还。现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是60万元。请问,如何分割房产?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你们夫妻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且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没有太多争议,只是补偿数额多少的问题。尽管房产已抵押给贷款银行,但所有权未转移给银行。因此按揭房产可以分割,只不过表现形式为现金补偿。如果等贷款偿还完毕后再分割,对没有取得房产房屋使用权的一方是极不公平的。
        对离婚时按揭贷款取得房产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公平原则,对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由三部分组成:房屋首付款,已还银行的贷款本金,离婚时已付房款所占房产比例的增值部分。对这三部分应当等量分割,具体计算公式:{房产基数(15万+8万)×房产增值率(60万/50万)}/2=13.8万。你取得房产,应当给你爱人13.8万元的补偿。另外你们夫妻已还银行的2万元利息属于已还贷本金产生的孳息,是贷款银行赚取的利润,与房屋增值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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