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15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 “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 “SICHUAN WEDDING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 “SCWTA”。
第 二 条
本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组建,为本省婚庆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 三 条
本团体宗旨: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团结婚庆礼仪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婚庆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普及业务知识,引导消费者了解这个行业的发展,发挥婚庆行业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 四 条
本团体的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商务厅,登记审核单位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二章 任务
第 五 条
本团体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婚庆行业的各项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二)收集整理国内外婚庆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三)组织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广行业产品。
(四)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本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争端进行协调。
(六)制订并监督执行行业行规行约,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规予以处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协会承担的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等职能,与工商、消协共同制定行约行规,指导本行业的发展。
第 六 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本行业调研,有关本行业技术培训,编辑出版本行业会刊,会展招商,有关本行业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有关本行业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第 七 条
本团体活动原则:
(一)本团体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团体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三)本团体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 会员
第 八 条
本团体的会员是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团体。
第 九 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团体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 十 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享有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 十 一 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 十 二 条
会员退会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
会员如果在半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 十 三 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 十 四 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 十 五 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 十 六 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 十 七 条
(一)本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 十 八 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 十 九 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 二 十 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 二 十 一 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 二 十 二 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三年一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四川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 二 十 三 条
本团体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第 二 十 四 条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 二 十 五 条
本团体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三条。
第 二 十 六 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 二 十 七 条
本团体经费的来源:












